本标准规定了电石单位综合能耗和电耗限额的要求、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石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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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665—2004 碳化钙(电石)
HG 29802 电石产品能源消耗量和节约量的计算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Calcium carbide
报告期内为生产电石产品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作为原料、材料消耗的能源,不包括生活、基建、技改项目建设能耗和向外输出的能源。
3.2
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Calcium carbide
用单位标准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即单位标准电石产量直接消耗的能耗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耗量和损失量。
3.3
电石单位产品电炉电耗 Th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Calcium carbide
用单位标准电石产量表示的生产过程中生成电石所消耗的电力,其中包括烧炉眼用电,但不包括动力电、照明用电和环保装置用电。
3.4
电石生产界区 The production area of Calcium carbide
从焦碳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电石成品计量入库的电石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
4.1 电石单位产品(标量)综合能耗和电炉电耗限额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电石单位产品(标量)综合能耗和电炉电耗限额指标
项 目 |
限额指标 |
单位产品(标量)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 |
≤1.15 |
单位产品(标量)电炉电耗/千瓦小时/吨 |
≤3350 |
5.1.1 能耗统计范围:从焦碳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电石生产开始,到电石成品计量入库的电石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由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用能组成。
5.1.2 综合能耗中应扣除向外输出的能源。向电石生产界区外输出的密闭炉气和回收的余热,按向外输出能源计算。调出的焦(煤)粉,自产自用的石灰,也按向外输出能源计算,其热值按实测低位热值计算。
5.1.3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a)电力消耗包括电炉电、动力、照明用电和环保装置用电;
b)炭素原料包括焦炭、石油焦、无烟煤、电极糊和其它炭素还原剂等。数量从进入生产后第一道工序为计量点;
c)干燥焦炭耗燃料,热值和计算起点同上。如用电石生产的余热干燥焦炭时,其余热不计算燃料消耗;
d) 电石生产系统中消耗的各种耗能工质:包括冷却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其热值按规定的当量热值计算;
e) 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各辅助工序(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自石灰进厂到电石成品入库止)所消耗的能源(前项中计算过的不得重复统计);
f) 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包括电石生产界区内维修工段、化验室、控制室、库房及车间办公室等消耗的能源。
5.1.4 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应全部分摊到产品中去,产品分摊辅助、附属能耗及能源损失量,采取按产值比例分摊。
5.1.5 由于各种能源的热值不同,应折合为标准煤统一计算单位。企业外购的各种能源,其热值以该地区或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1.6 企业外购电力折当量热值为3601千焦/千瓦小时。
5.2.1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应符合 HG 29802中的规定。
000015.2.2 电石产品综合能耗(Ecz),数值以吨标准煤表示,按式(1)计算:
Ecz=………………(1)
式中:
eic — 电石产品生产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eiff — 电石产品消耗的辅助能源、附属能源和能源损失量;
eif — 电石产品生产过程向外输出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Ki —某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n—能源种数。
5.2.3 单位产品(标量)综合能耗(Ecd),数值以吨标煤/吨表示,按式(2)计算:
Ecd=Ecz / Pb………………………………………(2)
式中:
Pb—电石产品标准量(折成300L/kg标量):单位为吨。
电石产品标准量将电石产品实物量的总发气量按300L/kg折算。
电石产品发气量按GB 10665-2004中 4.1规定进行测定。
5.2.4 单位产品(标量)电炉电耗(Ed),数值以千瓦时/吨表示,按式(3)计算:
Ed=Qcd / Pb………………………………………(3)
式中:
Qcd—电石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其中包括烧炉眼用电,但不包括动力电、照明用电和环保装置用电,单位为千瓦小时。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 A.1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能源名称 |
平均低位发热量 |
折标准煤系数 |
原煤 |
- |
0.7143千克标煤/千克 |
焦碳、石油焦、其它碳素还原剂 |
28470 千焦/千克 |
0.9714千克标煤/千克 |
电极糊 |
25121千焦/千克 |
0.8571千克标煤/千克 |
原油、燃料油 |
41868千焦/千克 |
1.4286千克标煤/千克 |
汽油、煤油 |
43124千焦/千克 |
1.4714千克标煤/千克 |
柴油 |
42705千焦/千克 |
1.4571千克标煤/千克 |
密闭电石炉炉气 |
11168千焦/千克 |
0.3798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
热力(当量) |
- |
0.03412千克标煤/兆焦 (0.14286千克标煤/1000千卡) |
电力(当量) |
3600千焦/千瓦小时 |
0.1229千克标煤/千瓦小时 |
石灰 |
5225.13(兆焦/吨) |
0.179吨标煤/吨 |
蒸气(低压) |
3765.60(兆焦/吨) |
0.129吨标煤/吨 |
外购水 |
2.51 (兆焦/吨) |
0.086千克标煤/吨 |
软水 |
14.23(兆焦/吨) |
0.486千克标煤/吨 |
除氧水 |
28.45(兆焦/吨) |
0.971千克标煤/吨 |
压缩空气 |
1.17(兆焦/立方米) |
0.040千克标煤/立方米 |
鼓风 |
0.88(兆焦/立方米) |
0.030千克标煤/立方米 |
氧气 |
11.72(兆焦/立方米) |
0.400千克标煤/立方米 |
氮气 |
19.66(兆焦/立方米) |
0.671千克标煤/立方米 |
二氧化碳气 |
6.28(兆焦/立方米) |
0.214千克标煤/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