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装时期流于形式的竞争性配置,或许是解决上述难题的重要途径。11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对3个、共计265万千瓦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
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并非新鲜事,早在2018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
按照国家能源局对竞争性配置的要求,在满分100分中,申报电价比重不得低于40%。其本意是“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减轻海上风电抢装带来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压力。但降低电价意味着开发商收益减少,也意味着地方对项目吸引力下降,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地方政府,均没有主动降低电价的意愿。
而广东、江苏、福建等省份更是赶在竞争性配置政策生效前,核准了规模庞大的海上风电项目。实际上,只有上海、浙江和山东的少数几个项目是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开发业主。所以在2019年-2021年,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实际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但当抢装结束,新增海上风电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项目投资风险增加,在政策要求之外,发电集团需要更加明确的收益预期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需要实力更强的开发企业,此时竞争性配置的重要性开始凸显。
江苏省发改委在11月4日印发《江苏省2021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根据细则,江苏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电价执行当地的燃煤发电基准电价。在评分标准中,企业能力为36分,技术方案先进性为22分,投资合理性为15分,降本措施为20分,调峰能力为7分。
江苏省海上风电开发相对较早,也是目前国内海上风电并网装机容量最大的省份,从江苏省的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工作细则,可以看出平价时期海上风电的开发思路。
首先,细则明确了项目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电价,保障开发企业有可预期的收益;其次,对企业实力有明确要求,并对项目进度作出细致规定,项目核准后需要在一年内开工建设,否则收回开发权,两年内实现全容量并网,每逾期一个季度,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
突出的亮点是,细则对降本措施和调峰能力也提出了要求。近海开发条件较好的项目基本已被各大发电集团瓜分完毕,江苏此次开展竞争配置的三个项目离岸距离分别为33公里、60公里和67公里,离岸距离远意味着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未来海上风电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市场,而提高经济性是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的重要基础。
调峰能力的分值为7分,在江苏省内拥有抽蓄、电化学储能、气电等调峰电源的开发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也可以看出,江苏非常重视未来海上风电大规模并网以后的消纳问题。
我国海上风电资源丰富,不久之前, 广东省能源局启动了粤西、粤东千万千瓦海上风电基地的前期工作。但新增海上风电项目需要尽快进入平价、实现持续稳定的规模化开发,这才是支撑海上风电长远发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