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对煤炭实施进口零关税主要影响进口自俄罗斯、美国、加拿大、蒙古、南非和哥伦比亚的煤炭。而来自印尼、菲律宾等东盟国家及澳大利亚的煤炭本身就享受零关税,此次调整未有变化。
印尼、菲律宾是东盟成员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实行零税率,煤炭便是其中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澳大利亚进口煤炭的协定税率也为零。
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来自印尼、澳大利亚、菲律宾的煤炭进口占比达到66.7%。这也意味着如果进口结构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煤炭进口零关税仅影响来自俄罗斯等6大主要进口国不到40%的进口总量。
2021年,我国煤及褐煤总进口量达到3.23亿吨。从进口来源看,2021年,我国从印尼进口煤炭最多,为1.95亿吨,约占进口煤总量的60.5%,其次是俄罗斯,进口煤炭5699.4万吨,约占17.5%,随后依次是蒙古1644.4万吨(占5.1%)、美国1060.0万吨(占3.3%)、加拿大1043.3万吨(占3.2%)、澳大利亚1171.1万吨(占3.6%)、菲律宾848.0万吨(占2.6%)、南非704.6万吨(占2.2%)、哥伦比亚419.6万吨(占1.3%)。
俄罗斯、加拿大、蒙古、南非、哥伦比亚等国进口的煤炭适用最惠国税率,根据不同煤种税率水平有所不同,税率3%—6%不等。有从事电煤进口的人士测算,煤炭进口关税调整大约能使进口煤价减少30—50元/吨。但由于进口煤多以美元计价,当前汇率波动增加的成本或基本抵消零关税降低的成本。
此外,在国际煤价大幅上涨,全球性煤炭抢购的背景下,多数市场观点认为,煤炭进口总量将明显减少,暂行的零关税政策对于增加煤炭进口的作用不大。海关数据显示,2022年1—4月份,我国共进口煤炭7540.6万吨,同比下降16.2%。
有煤炭行业资深人士对eo表示,在俄乌冲突背景下,欧盟将减少进口俄罗斯的煤炭,转而寻求其他国家的煤炭资源,如印尼、澳大利亚、南非等国,但全球煤炭资源总量与增产能力有限。
上海钢联分析,关税调整前,因目前美国和加拿大二季度煤炭基本已经预定,可外售量较少,叠加价格高位,增加来自北美的煤炭进口概率较低。俄煤主要受运力影响,蒙煤主要受疫情影响,均难有大幅增量。
印度是全球第二煤炭进口国。近日,受到高温影响,需求增加、价格上涨,印度多地煤炭库存量告急,面临着近年来最严重的电力危机。除了加强国内煤炭生产和运输,印度政府还要求各地在今后3年增加煤炭进口量,提高库存。
业内人士指出,国内和国际煤价倒挂使得煤炭用户采购进口煤的意愿不高。
当前,国际煤价远高于国内煤价。中国煤炭市场网监测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28日,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动力煤价格指数为359.16美元/吨(约2414.9元/吨),南非理查兹港动力煤价格指数为283.38美元/吨(约1905.4元/吨),欧洲三港动力煤价格指数为313.75美元/吨(约2109.6元/吨)。据印度尼西亚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数据,4月份印尼动力煤出口指导价为288.4美元/吨(约1940.0元/吨),比3月份上涨41.6%,同比上涨232.7%。
据商务部监测,4月25日至5月1日,全国煤炭价格小幅波动,其中动力煤、炼焦煤价格分别为每吨905元和1561元,分别下降1.6%和0.4%。
中国煤炭市场网分析,国内增产保供稳价措施持续进行,国内煤价呈稳定运行态势,导致进口煤到岸价高于国内煤的局面短期难以改变。有煤炭分析人士指出,国际高煤价对国内煤价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即便合理区间确定了,市场现货煤价格下降的幅度并不大,再加上2021年电价上涨空间打开,预计2022年煤炭价格中枢高于往年。
前述煤炭专家认为,如果国内能源供给关系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对进口煤炭实施零关税的暂定税率政策可能会延续。
2022年煤炭进口受国内外环境影响充满不确定性,加大国内煤炭生产和稳价仍是保障能源安全的主要发力方向。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4月25日发布的《2022年一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指出,受地缘政治冲突影响,国际煤油气供应紧张,加大我国进口煤炭、天然气的难度,国内下游煤炭库存处于相对低位,电煤价格高位波动,迎峰度夏期间煤电和气电保供面临潜在风险。
为实现煤炭增产,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向相关省区、能源央企下发了《关于成立工作专班推动煤炭增产增供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产煤省区和中央企业全力挖潜扩能增供,年内再释放产能3亿吨/年以上,日产量达到1260万吨以上。
稳价方面,国家发改委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提出,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并指导制定了晋陕蒙相应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 2022年第4号》明确,煤炭中长期交易销售价格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的,煤炭现货交易销售价格超过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50%的,为哄抬价格行为。
国家发改委称,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当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将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通过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为切实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价格平稳,中国煤炭运销协会4月28日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煤企要进一步推进优质产能释放和有序生产、认真落实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要求、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协会、内蒙古煤炭工业协会也陆续发出倡议书,倡导会员单位加快释放优质产能、落实煤炭中长期合同、维护市场秩序、抓好安全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