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色金融发展又有新突破。6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
据悉,这是自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以来,上海市首次运用立法变通权在金融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若干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部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浦东新区法规的出台,有利于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发展领域,同时促进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的融合发展,助力打造上海国际绿色金融枢纽,进一步提高国际金融中心核心竞争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第一财经表示,《若干规定》将为上海绿色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立法保障,进一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同向发力,双轮驱动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制度支撑
制度建设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若干规定》法规强调了绿色金融标准、项目库、信息披露、数据等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要求不断夯实发展的基础。鲁政委对记者提及:“夯实基础设施是《若干规定》的一大特色,将引领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同时,在项目库建设方面,《若干规定》要求筹建绿色项目库,为产融对接提供“靶向”目标,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为发行各类绿色、碳中和债券进行项目储备;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区域内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鼓励其他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逐步解决产融信息不对称,也通过法制要求提升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力。
绿色项目认定的细化将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方向。此前就有观点提及,我国绿色分类标准的顶层设计尚未统一,在适用对象、项目范围、精细程度等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其中,我国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上市企业相关披露虽逐年增加,但很多往往流于形式,企业在相关数据收集、统计、处理、应用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不同企业在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而绿色标准的制定将弥补这一短板。
不只是制度的建立,《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政策协同,提出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有关部门等协作,共同做好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促进保障工作,为上海申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奠定基础。
而且,《若干规定》对十几个部门的职责又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其中还包括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为推动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市场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还提出要完善绿色金融评价,增加财政、人才服务等各项配套政策,支持上海金融法院等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等,持续优化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
深化绿色金融开放创新
除了完善制度建设,《若干规定》同时强调了要深化绿色金融开放创新。作为上海金融机构最集聚的地区,浦东新区在金融要素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便利性、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为绿色金融的开放创新提供了支撑。
鲁政委称,一方面,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依托完善的传统金融要素体系,而上海浦东新区是全球金融要素市场最为完备、金融市场交易最为活跃、金融机构最为集聚的地区之一,为绿色金融的全面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浦东新区一直处于我国改革发展、对外开放的最前沿,也是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先行者,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区,作为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先行者,可以为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交流创造良好的条件。
在此基础上,《若干规定》提出,在深化绿色金融开放方面,浦东新区要更好发挥新开发银行等总部效应,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跨境资金流动先行先试优势,为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
在产品创新方面,《若干规定》体现了双碳背景下绿色金融纵深发展的新要求和新方向,涵盖了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气候投融资、绿色供应链金融等多个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票据、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绿色投资、绿色基金、环境权益融资等。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也帮助其厘清了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主体和鼓励试点方向。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鼓励绿色技术转化和应用投资,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绿色技术等的投资,对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权益融资等业务,推动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交易、定价、创新中心等。
助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
据悉,《若干规定》是上海制定的第八部浦东新区法规。2021年7月,《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发布,赋予了浦东新区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如今《若干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助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
在鲁政委看来,《若干规定》将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在浦东新区落地。一方面,其指出支持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发挥新开发银行总部效应,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项目在浦东新区落地;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响应国际国内生物多样性金融相关倡议,利用国际绿色金融合作框架,参与生物多样性金融示范项目。
“《若干规定》对浦东新区在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气候投融资、绿色票据、绿色供应链金融等多个创新领域的标准制度制定、业务创新落地方面提出了要求,而这些创新领域大部分仍未在国际上形成统一的标准与制度框架,浦东新区率先开展创新探索将为我国引领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创造条件。”鲁政委说道。
另在人才吸引方面,《若干规定》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相关金融机构;同时,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外籍绿色金融人才在居留、出入境、办理工作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等,引入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金融机构与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