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PU(聚氨酯)合成革生产过程中,合成革可比单位产量电耗、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PU合成革生产企业生产PU合成革过程中、DMF回收的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革生产企业能源消耗量指标的考核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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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656-200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耗、综合能耗
3.1.1电耗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的产品所消耗的全部电量称为电耗,单位:千瓦·时。
3.1.2综合能耗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的产品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综合能耗量,单位:公斤标煤。
3.2 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电耗、综合能耗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将合成革生产过程中各规格、各品种的产量,分别换算成合成革标准品产量的可比单位产量电耗、综合能耗及DMF回收标准品产量的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3.3
PU
聚氨酯树脂。
3.4
DMF
二甲基甲酰胺
合成革、DMF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电耗、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见表1。
表1 合成革、DMF 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电耗、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类别 |
可比单位产量电耗限额限定值/ |
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
合成革 |
≤8000.00kwh/万米 |
≤11000.00kgce/万米 |
DMF 回收 |
/ |
≤750.00kgce/t |
5.1 产品产量电耗是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各系统实际消耗的电量之和。
5.2 产品产量综合能耗是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等)所消耗的能源,通过热值折 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5.3 企业产品 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各类能源,它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辅助生 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
5.4 企业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品。若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 标准,各类常用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参见附录 A。
5.5 企业应建立电耗和能耗数据库及能耗计算、考核的文件档案,进行受控管理,并应符合 DB33/ 656-2007 的规定。
6.1 分类
6.1.1 电耗分为二类;产品产量总电耗量、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电耗。
6.1.2 综合能耗分为二类:产品产量综合能耗、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6.2 产品产量总电耗量的计算
产品产量总电耗量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活动中各工序、各系统实际消耗电量之和。产品产量总电耗量按式(1)计算。
n
Ue = ∑ Ei ……………………………………………(1)
i=1
式中:
Ue ——产品产量总电耗量总耗,千瓦·时;
Ei ——生产活动中第i工序、系统消耗的用电实物量。
6.3 产品产量可比单位电耗的计算 合成革可比单位产量电耗等于在统计报告期内,产品总电耗量除以同期产出的标准品总产量。合成革可比单位产量电耗按式(2)计算。
Uke =Ue/Nbz ……………………………………………(2)
Uke ——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电耗,千瓦•时每万米;
Nbz ——标准品总产量,万米。
6.4 产品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产品产量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活动中各工序、各系统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产品产量综合能耗按式(3)计算。
n
Uq = ∑ ( Ei Pi ) ……………………………………………(3)
i=1
式中:
Uq ——产品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Ei ——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i 类能源实物量;
Pi ——第i 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6.5 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合成革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合成革的综合能耗除以同期产出的标准品总产量。合成革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式(4)计算。
Ukc = Uq/Nbz ……………………………………………(4)
Ukc ——合成革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每万米;
Uq ——合成革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Nbz ——合成革合格品折算标准品总产量,万米。
6.6 标准品
6.6.1 PU 合成革标准品规格
标准品合成革厚度为1.00 mm,成品门幅为:140.00 cm~160.00 cm,长度计量为:10000 m。
6.6.2 标准品总产量计算 合成革标准品总产量等于各品种、各规格合格品产量乘以折算标准品系数之和。合成革标准品总产量按式(5)计算。
n
Nbz = ∑ xk Nxbz ……………………………………………(5)
k =1
式中:
xk ——第k 种合成革产量折算标准品系数;
Nxbz ——第k 种合成革合格品产量,万米。
6.6.3 PU 合成革产量折算标准品系数计算
k 种PU合成革产量折算标准品系数等于实测合成革合格品厚度除以1.00 mm。PU合成革产量折 算标准品系数按式(6)计算。
Xk=Tk /1 ……………………………………………(6)
式中:
Tk ——第k 种合成革合格品实测厚度,毫米。
6.7 DMF 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6.7.1 DMF 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 DMF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等于统计报告期内,回收DMF消耗的综合能耗除以同期产出的标准品总产量。DMF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式(7)计算。
Udkc = Udq/Ndbz ……………………………………………(7)
式中:
Udkc ——DMF回收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煤每吨;
Udq ——DMF回收产量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Ndbz ——DMF回收后的标准品(含水量≤1000 ppm)总产量,吨。
6.7.2 DMF 回收标准品产量计算
6.7.2.1 DMF 回收标准品产量计算 回收溶剂浓度含20%DMF溶液为标准品,标准品总产量分别等于实测回收浓度DMF合格品与其折算标准品系数乘积之和。DMF回收标准品产量按式(8)计算。
n
Ndbz = ∑ Xk Nkdhg ……………………………………………(8)
k =1
式中:
xk ——第k 种DMF折算标准品系数;
Nkdhg ——第k 种DMF回收的合格品产量,吨。
6.7.2.2 DMF 折算标准品系数计算
第k 种DMF折算标准品系数等于20%除以实测DMF含量。DMF折算标准品系数按式(9)计算。
Xk=Dk /20 ……………………………………………(9)
式中:
Dk ——第k 种实测DMF回收含量X%。
7.1 节能基础管理
7.1.1 企业应根据 GB 17167、GB/T 6422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7.1.2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 文件进行受控管理状态。
7.1.3 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过程中单位产量消耗的能源实物量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分 厂(车间)部门,建立责任制度。
7.2 节能技术管理
7.2.1 耗能设备
7.2.1.1 企业应使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供气系统、供水系统、电动机系统、泵系统、通风机(空调)系统、电力变压器、工业锅炉(电加热锅炉)等通风耗能设备符合 GB/T12497、GB/T 13469、GB/T 13470、 GB/T 13462、GB/T 17954 和 GB/T 19065 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要求,达到了经济运行状态。
7.2.1.2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所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 三相变配电等通用耗能设备应达到 GB 18613、GB 19153、GB 19761、GB 19762、GB 20052 等相应耗
能设备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7.2.2 生产过程
7.2.2.1 合成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工作,保障生产系统正常, 连续和稳定运行,提高系统运转率,实现优质、低耗和清洁生产状态。
7.2.2.2 合成革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先进工艺,提高合成革单产水平,确保产品单位产量 能耗处于先进水平。
7.2.2.3 合成革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先进技术,对余压、余热等充分实施梯级使用,提高 能利用效率,降低产品产量的单耗。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A.1
1 |
原煤 |
kgce/kg |
0.7143 |
|
2 |
洗精煤 |
kgce/kg |
0.9000 |
|
3 |
焦碳(含石油焦) |
kgce/kg |
0.9714 |
|
4 |
汽油 |
kgce/kg |
1.4714 |
|
5 |
柴油 |
kgce/kg |
1.4571 |
|
6 |
煤油 |
kgce/kg |
1.4714 |
|
7 |
原油 |
kgce/kg |
1.4286 |
|
8 |
燃料油 |
kgce/kg |
1.4286 |
|
9 |
煤焦油 |
kgce/kg |
1.1429 |
|
10 |
天然气 |
Kgce/m3 |
1.2143 |
|
11 |
液化石油气 |
kgce/kg |
1.7143 |
|
12 |
水煤气 |
kgce/m3 |
0.3571 |
|
13 |
电力(当量值) |
kgce/kWh |
0.1229 |
|
14 |
热力(当量值) |
kgce/MJ |
0.03412 |
|
15 |
蒸气(低压) |
Kgce/kg |
0.1286 |
|
16 |
电力(等价值) |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煤耗计算 |
A.2
序号 |
耗能工质名称 |
系数单位 |
折标煤系数 |
1 |
新水 |
kgce/t |
0.0857 |
2 |
软水 |
kgce/t |
0.4857 |
3 |
压缩空气 |
kgce/m3 |
0.0400 |
4 |
氧气 |
kgce/ m3 |
0.4000 |
5 |
二氧化碳 |
kgce/ m3 |
0.2143 |
6 |
乙炔 |
kgce/ m3 |
8.3143 |
7 |
电石 |
kgce/ m3 |
2.0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