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能效之星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星级评定、标识和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效之星”的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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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28-2000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13234-2009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15587-2008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028-2000、GB/T 2589-2008、GB/T 7119-2006、GB/T 13234-2009、GB/T 15587-2008、 GB/T 23331-2009中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源绩效
与能源利用和能源消耗相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3.2 能效之星
通过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技术进步进行综合评价所确定的能源绩效等级,能源绩效由低至高 分为1~5等级。
3.3 能源成本
统计报告期用能单位实际消耗的一次、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的费用(不含税)总和。
3.4 综合节能率
统计报告期用能单位的产品节能量与综合能耗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3.5 自愿协议书
是承办单位与创建能效之星企业,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性文书。
4.1 总则
对用能单位政策法规标准、能源管理制度、技术进步、能源绩效四大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a)政策法规标准:通过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节约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其是否实现守法达标。
b)能源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职责、组织机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能源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能源管理制度评价,推动企业建立规范系统的能源管理长效机制。
c)技术进步:包括对用能单位生产工艺和设备、自动化控制水平、优化控制水平、工艺技术创新和技改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评价,旨在有效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推动技术进步。
d)能源绩效:通过对用能单位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能源经济指标、节能量、温室气体排放等指标的量化考核,评价用能单位通过能源管理、技术进步等取得的绩效。
4.2 能效之星评价要求(1000 分)
能效之星评价的具体要求见表 1。
指标 |
要求/评价要点 |
|
政策 法规标准 (25 分) |
执行法律法 规标准和其 它要求 (25 分) |
a)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 分。 |
b)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 5 分。 |
||
*c)对照国家、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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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编制节能评估篇章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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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无国家省市规定的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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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 制度 (300 分) |
管理职责 (10 分) |
企业有管理职责 10 分。无最高管理者承诺扣 4 分,无能源方针扣 4 分,无明确的 职责和权限扣 2 分。 |
组织 机构 (15 分) |
a)以最高管理者为组长的企业节能领导小组 3 分。 |
|
b)涵盖企业生产全过程的能源管理三级网络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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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聘任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承担能源管理和技术工作,明确规定其职权范围 和领导关系 2 分。 |
||
d)建立节能领导机构日常工作制度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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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企业能源主管部门应系统地分析本企业能源管理各主要环节及其各项活动过程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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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分层次把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人员和岗位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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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状 况分析 (65 分) |
* 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28 分。 无工艺合理性分析扣 7 分;无设备效率分析扣 7 分;无能源消耗指标分析扣 7 分; 无节约能源资源潜力分析扣 7 分。 |
|
企业进行合理用能技术分析 21 分。无设备节能技术分析扣 7 分;无创新技术可行 性分析扣 7 分;无工艺进步可行性分析扣 7 分。 |
||
企业有能源消耗定额制度 16 分。无产品定额扣 4 分;定额未下达和未执行扣 4 分; 无实际用能量的计量与核算扣 4 分;无考核与修正扣 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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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规划 (15 分) |
企业有完整的中长期及年度节能规划 15 分。无节能管理扣 3 分;无产品单耗扣 3分;无工业增加值能耗扣 3 分;无节能量目标扣 3 分;无节能技术进步措施扣 3 分。 |
|
实施与运行 (105 分) |
企业进行宣传与培训 10 分。无定期进行节能宣传并记录扣 3 分;能源管理员未接 受节能培训扣 4 分;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未定期进行节能培训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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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源计量符合 GB 17167-2006 的规定 30 分。计量器具未达到配备率扣 10 分; 不符合准确度等级扣 10 分;不符合检定要求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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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能源统计分析 30 分。无能源采购及领用环节分析扣 2 分;无能源加工转换 环节分析扣 2 分;无库存变化环节分析扣 2 分;无车间(工序)原辅材料、产品、 能源消耗的品种、数量分析扣 5 分;无同比、环比的单位产品能耗变化状况分析扣 5 分;无节能措施的状况统计分析扣 5 分;无节能量计算扣 5 分;无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扣 4 分。 |
表 1 能效之星要求(续)
指标 |
要求/评价要点 |
|
能源管理 制度 (300 分) |
|
制定年度节奖超罚办法,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5 分。 |
企业合理运行 30 分。在更新设备时,未充分考虑能源利用效率扣 10 分;未进行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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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设备维护、保养扣 10 分;未有效利用余热、余压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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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纠正 (90 分) |
有能源审计报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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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国家级 8 分;省级 6 分;市级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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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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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平衡报告 7 分。 |
||
有电平衡报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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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量平衡报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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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火用平衡报告 7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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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有节能监测报告,监测合格率达到 100%,15 分;监测合格率达到 90%及以上,经整改后 100%合格,10 分;监测合格率达到 80%及以上,经整改后 100%合格,5分。 |
||
近三年专用设备有效率测试报告,测试率达 80%及以上 25 分;测试率达 60%及以上 20 分;测试率达 50%及以上 10 分 。 |
||
技术进步 (300 分) |
生产工艺和 设备 (60 分) |
国际创新技术 60 分; 国内创新、国际较少应用或国内率先引入 30 分; 省级创新、国内较少应用或省内率先引入 15 分; 市级创新、省内较少应用或市内率先引入 9 分; 市内较少应用 6 分。 |
自动化控制 水平 (15 分) |
管理级、过程控制级、基础控制级计算机联网 15 分; 过程控制级、基础控制级计算机控制 7 分; 基础级计算机控制 3 分; 基础级常规仪表控制 1 分。 |
|
优化控制水 平(15 分) |
实现主工艺优化控制并提供分析报告 15 分;部分设备间优化控制 10 分 ;个别设 备间优化控制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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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 心(30 分) |
国家级 30 分; 省级 20 分; 市级 10 分。 |
|
产品创新 (60 分) |
近三年有省级以上证书,≥3 个 20 分; ≥2 个 10 分; ≥1 个 5 分。 |
|
近三年有发明专利≥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0 项 40 分;发明专利≥1 项或实用新型 专利≥5 项 20 分;实用新型专利≥2 项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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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技术创 新 (60 分) |
近三年省级以上验收或鉴定项目数≥3 项 20 分; 2 项 10 分; 1 项 5 分。 |
|
近三年省级以上验收或鉴定的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 40 分;国内先进 20 分; 有项目验收或鉴定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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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项目实 施 (60 分) |
自愿协议书技改项目≥5 项 6 分;≥3 项 3 分; ≥1 项 1 分。 |
|
引用国际先进技术、国内较少企业应用 24 分; 引用国内先进技术、省市较少企业应用 15 分; 引用省市先进技术 7 分; 已较普遍应用 3 分。 |
||
投入资金占营业额的比例≥2%,30 分; 投入资金占营业额的比例≥1.5%,20 分; 投入资金占营业额的比例≥1.0%,10 分。 |
||
能源绩效 (375 分) |
产品单位产 量综合能耗 (60 分) |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见表 2,60 分。 |
|
表 1 能效之星要求(续) |
|
指标 |
要求/评价要点 |
|
资源综合利 用指标 (25 分) |
a)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90%,10 分。每低于 2%扣 1 分,扣零为止。 b)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符合节水型企业要求 15 分。每低于 1%扣 1 分,扣零为止。 |
|
能源绩效 (375 分) |
能源经济指 标(55 分) |
与企业上年度比能源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下降 5%及以上 15 分;下降 3%及以上 8分;下降 2%及以上 5 分。
与企业上年度比工业总产值能耗下降比例 20%及以上 20 分;下降比例 10%及以上 15分;下降比例 5%及以上 10 分。
与企业上年度比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比例 20%及以上 20 分;下降比例 10%及以上 15分;下降比例 5%及以上 10 分。 |
节能量 (200 分) |
产品节能量、综合节能率见表 3,200 分。 |
|
温室气体排 放(35 分) |
与企业上年度比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 5%及以上 35 分;下降比例 3%及 以上 20 分;下降比例 1%以上 10 分。 |
4.3 评分与计算方法
4.3.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评分标准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评分见表 2。
表2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60 分 |
40 分 |
20 分 |
1 |
按现行标准 |
低于现行标准先进值 5%及以 上 |
低于现行标准先进值 3%及以 上 |
达到现行标准先进值 |
2 |
按行业平均水平 |
低于平均水平 20%及以上 |
低于平均水平 10%及以上 |
低于平均水平 5%及以上 |
3 |
按本企业同期水平 |
比本企业上年降低 25%及以 上 |
比本企业上年降低 15%及以 上 |
比本企业上年降低 10% 及以上 |
4.3.2 产品节能量、综合节能率评分标准
产品节能量、综合节能率评分见表 3。
表 3 产品节能量、综合节能率评分表
上年度综合能耗 万 tce/a |
产品节能量目标 万 tce/a |
综合节能率目标 % |
≥800 |
— |
4 |
≥200 |
— |
4 |
≥100 |
— |
4 |
≥50 |
8 |
7 |
≥30 |
5 |
8 |
≥18 |
3 |
8 |
万 tce/a |
产品节能量目标 万 tce/a |
综合节能率目标 % |
≥10 |
1.5 |
8 |
≥6 |
0.9 |
10 |
≥2 |
0.3 |
10 |
≥1 |
0.15 |
10 |
≥0.5 |
0.05 |
10 |
<0.5 |
— |
10 |
注 1:产品节能量得分=实际产品节能量÷产品节能量目标×200; 2:综合节能率得分=实际综合节能率÷综合节能率目标×200; 3:纯凝火力发电企业,综合节能率目标定为 1.5%
4.3.3 计算方法
4.3.3.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按式(1)计算:
Ri=Vr/(vi+Vi)x 100% ·····························(1)
式中: Ri——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用百分数(%)表示;
Vr——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m3;
Vi——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企业的取水量,单位为m3。
4.3.3.2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按 GB/T 2589-2008 中公式(2)计算。
4.3.3.3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 GB/T 2589-2008 中公式(3)计算。
4.3.3.4 单一产品节能量
4.3.3.4.1 单一产品节能量按 GB/T 13234-2009 中公式(1)计算。
4.3.3.4.2 多种产品节能量按 GB/T 13234-2009 中公式(2)计算。
4.3.3.5 多项技术措施节能量
4.3.3.5.1 单项技术措施节能量按 GB/T 13234-2009 中公式(4)计算。
4.3.3.5.2 多项技术措施节能量按 GB/T 13234-2009 中公式(5)计算。
4.3.3.6 综合节能率按式(2)计算:
x z =DEc / E x 100% ·····························(2)
式中:
ξz——综合节能率,用百分比表示(%);
DDEc ——统计报告期内企业产品节能量,单位为 tce;
E——统计报告期内企业消耗的综合能耗量,单位为 tce。
5.1 评分原则
5.1.1 按表 1 的评价要求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标准有矛盾时,采用就严原则。
5.1.2 对表 1 中政策法规标准、能源管理制度部分根据溯源情况按符合(得满分)、基本符合(得满 分值的 50%)、不符合(不得分)评分。
5.1.3 对表 1 中技术进步自动化控制水平、优化控制水平部分,如多车间多工序按产量前五种产品 自动化控制水平、优化控制水平评分,取加权平均值。
5.1.4 对表 1 中能源绩效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部分,如企业有多种产品,则按产量前五种产品单 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分别评分,取加权平均值。
5.1.5 对表 1 中能源绩效资源综合利用指标部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对照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 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7]45 号)评分。
5.1.6 对表 1 中能源绩效节能量部分企业产品节能量、综合节能率得分应分别计算,得分取两者的 最高值,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满分。
5.1.7 对表 1 中行业不适应项按缺项评分。评分方法按其余项总得分占满分扣除缺项分后得分的比 例乘 1000 计算。
5.1.8 对表 1 中有*标记的作为否决项。
5.1.9 对表 2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评分采用就严原则。
5.2 星级的审定
用能单位星级按本标准 4.2 要求的各项指标得分累加结果进行判定。
“能效之星”星级的审定依据见表 5。
表 5 “能效之星”星级审定依据表
星级 |
1 星 |
2 星 |
3 星 |
4 星 |
5 星 |
分值 |
400≤得分<500 |
500≤得分<600 |
600≤得分<800 |
800≤得分<900 |
900≤得分 |
6.1 标识
能效之星奖牌规格为长 600 mm,宽 400 mm,厚 25 mm。材质为黄铜,表面光滑,色质均匀,美观大方,易于识别。奖牌上应有“能效之星”标识,标识如下,见图 2:
a) 中间绿色圆形代表地球;
b) 上部有中文“能效之星”四个字,下部有英文 energy-efficiency star;
c) 三个变形箭头分别代表一次能源,蓝色代表天然气,黄色代表石油,灰色代表煤炭。箭头方 向代表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
d) 星的数量代表等级。
图 2 “能效之星”标识
6.2 有效期
能效之星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0 录 A
(规范性附录)
能效之星评定程序
A.1 申报与签约
A.1.1 申报
申请方按自愿原则填写争创“能效之星”试点单位申报材料,报“能效之星”承办单位备案;
A.1.2 核实
A.1.2.1 承办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由申请方补充;初审合格告知申请方现场核实时间;
A.1.2.2 承办单位安排现场评审组对申请方进行现场核实;
A.1.2.3 现场评审组将核实结果报承办单位;
A.1.2.4 承办单位根据核实结果作出是否同意申请单位参加争创“能效之星”活动结论;
A.1.2.5 承办单位将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
A.1.3 签约
申请方与承办单位签订自愿协议书。
A.2 实施与服务
A.2.1 实施
申请方按自愿协议书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技改项目。
A.2.2 服务
承办单位指导申请方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施节能技改项目。
A.3 评定与结论
A.3.1 评定
A.3.1.1 申请方提交“能效之星”申报材料;
A.3.1.2 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现场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备案。
A.3.2 结论
承办单位对 3 星及以上能效之星企业授牌,1~2 星企业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