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有必要梳理新型电力系统对金融业务模式的新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其靠近用户、位置分散、生态多元的特点,是新型电力系统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一类项目。本文以其为例,从金融机构视角,对调整业务管理方式、完善还款能力模型、推进延伸服务开展三个方面的新要求进行梳理。
过去的电力项目融资往往单体规模很大,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更小、数量更多。从单个项目来看,分布式光伏单个项目的装机容量远远小于传统的火电、水电,甚至远远小于风电项目,这使得同样发电装机容量、同样投资总额的情况下,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个数可能是传统火电项目的成百上千倍。
传统发电项目基本由央企、大型地方国企开发,而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对更多由民营、中小企业甚至个人开发。这是分布式光伏开发所需的站址等资源碎片化分布所决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开发者在利用这些资源时机制更灵活、反应更敏捷。业内已经形成了自发的分工模式:中小企业负责初期开发,将土地、产权等关系理顺,再将项目打包卖给大型发电企业来完成其装机目标。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这些特点,对金融机构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要求。一方面,项目单体缩小、数量剧增后,要通过调整业务流程以及联合监测机构、认证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控制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是要根据主体性质的变化,丰富风控手段,改变过去依赖开发主体身份的风控方式,提升对项目本身的评价能力和服务意愿,以及采取综合性的金融创新手段分散项目风险,例如光伏ABS,将多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打包成较大规模资产包,通过分散项目降低风险。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和自有经营性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包括自发自用电量收入、上网电量收入、绿电交易收入、碳排放交易收入等。
对于工商业分布式项目,用户自用电量产生的收入要充分考虑自用电量和电价的波动风险。用户自用电量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公司经营情况、用户用电曲线形态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宏观形势复杂多变、产业政策迭代频繁等形势下,对用户自用电量应有多情境分析。在电力市场化背景下,尤其在1439号文要求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之后,用户购电价格将随市场行情波动。还要注意电力现货或带曲线交易下,电价峰谷时段随新能源装机增长等因素可能发生挪动甚至倒转。这些都是分布式光伏项目收入的重要风险因素。
绿电交易、碳排放交易等政策变化的影响,也影响到现金流收入和还款能力。绿电交易、碳排放交易等机制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绿色价值提供了兑现渠道,但目前仍有不健全、不清晰的问题。例如绿电交易的规模目前还非常有限,分布式发电项目通过CCER机制参与碳交易,也因CCER指标发放中的“额外性”原则存在不确定性,即如果项目不需要额外补贴也有经济性,理论上不应该再发放CCER指标。
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供应波动的风险,会通过增加项目成本减少现金流入,影响还款能力。近年来,光伏项目的设备成本因供应链问题大幅波动。2021年硅料环节供需失衡推动组件价格剧烈上涨,严重侵蚀了下游项目的盈利空间。国际半导体产业格局调整,使得IGBT器件供应呈紧张趋势,让逆变器成本也成为风险因素。对于仍然处于建设期的项目,在主要设备完成招标之前,应该充分考虑设备价格增长带来的建设成本增加风险。
随着对产业场景的深入,金融机构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的作用将不仅是提供资金,可以从融资为核心的场景中,拓展金融服务范围,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既能够降低项目业主的建设和经营成本,同时便于建立与项目业主的长期业务联系,提高单个客户收益率。
在风险管理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存在日照资源、自用电量对应的企业经营情况、上网电量对应的电力市场情况等多方面风险因素。通过保险、电力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衍生品等金融手段,这些风险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
在资产管理方面,目前分布式发电项目二级市场供需两旺。电站资产交易作为光伏资产流动性管理的重要部分,涉及交易撮合、项目尽职调查、标的公允估值、产权转移手续代办等一系列服务需求,也将催生相关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平台的建立、第三方征信和评估机构业务的发展、以及针对光伏资产管理的债权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工具以及股权和夹层融资工具等。
结语
在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过程中,要满足快速有序、成本优化、风险可控等多个目标,产业与金融的深度耦合必不可少。市场化金融机构以及多元化产业集团下属金融单位,可以从符合自身禀赋的角度进行积极开拓创新业务空间,例如电力企业下属金融单位,在电站技术情况评估、电力市场和电力金融产品等方面更有优势,而市场化金融机构在资金来源和风险分散上更具优势。对于部分具有多个金融牌照、综合实力较强的金控集团,可以发挥集团内部不同牌照之间的协同优势,促进金控集团整体业务收益和发展水平的提升。